Chapter Text
如你所见,潘塔罗涅和多托雷是两位恶魔,以意大利即兴喜剧里“富人”和“博士”的代号行走于人间。
父母起错的名字常有,自己选错的代号却罕见。就比如富人确实非常有钱,与博士姑且算是资助人与被资助人的关系。
没有钱在人类社会可谓寸步难行,恶魔当然也需要资助。虽然不老不死,但为了自己的爱好总得花钱。
多托雷是个学者,喜欢做一些研究,但可能是因为理念过于前卫且激进,几乎没有人愿意赞助他,偶尔有人向他抛出橄榄枝,也会很快被他的烧钱速度而震惊,在实验成果还没出来之前就跑路了。在遇到潘塔罗涅之前,他上一次能够大肆地自由做实验还是在17世纪末当鸟嘴医生,其他时间只能哪有动荡往哪里跑,还得冒着让人抓住的风险,实在让人疲累。
“为什么不是‘让魔’?”
“我以为你更喜欢‘人’这个称呼?而且这样比较顺口。”
1.多托雷
实际上,多托雷和潘塔罗涅都曾经是人类。
多托雷在人类时期的大多数时候自称为赞迪克,18岁之前生活在大马士革,是国家顶尖的医师、学者和炼金术师。他深耕外科解剖、临床诊疗、药理学以及炼金术,对数学、天文学和地理学之类的也颇有研究,可谓是博学多才。
他鄙夷固守传统的同行,从来不把死板的宗教教条放在眼里。通过研究人体,他发现了盖伦体液学说存在的诸多弊端,公开驳斥了这套已经存在千年的学问,呼吁以更科学的方法看待医学,同时提出了人体改造的数个可能性……
就这样,他被逐出了学校,甚至被宗教法庭判处了死刑。
“真可怜。”
“世人大多缺乏眼光,看到有人试图挣脱桎梏就大惊小怪。”
总之,在一些曲折的逃亡经历之后,赞迪克成功踏上了欧洲的土地,辗转来到管控松散、小城林立的托斯卡纳内陆,低调地隐居下来,偶尔筹够了钱,就四处游历。十四世纪四十年代,黑死病席卷了整个欧洲,赞迪克恰好游历到一座因瘟疫遭受重创的小城附近。当时,该城的人口已经锐减至三成,殡葬、医疗和治安全部瘫痪,为了阻止瘟疫向外扩散,驻扎在城外的市政官下达了封锁令,严禁任何人出城,但无人收殓的尸体会继续滋生瘴气,让瘟疫更加严重,市政官对此一筹莫展。
就在这时,赞迪克面见了市政官,提出自己愿意免费作为医师和殓尸人入城,权衡之下,市政官同意了他的请求。
半年后,疫情逐渐平息,市政议会解除了封锁令,外逃市民陆续返乡,小城慢慢恢复生机,新来的神父在整理神职人员名册、核对公墓葬坑时发现,一部分病逝的神职人员的遗体不见了。恰好,一个被赞迪克治好的受试者向市政和教会告发了赞迪克。就这样,赞迪克被处以火刑。然后自冷却的灰烬中重生,变成了恶魔。
“死亡的部分倒是说的很简洁。”
“又不是什么值得说的内容,不觉得我成为恶魔之后的故事更有趣吗?”
“我一直很好奇,你为什么能成为恶魔?”
“可能是生前的炼金术起了作用,也可能只是偶然。谁知道呢?”
“很少听见你承认你的实验具有偶然性。”
“呵呵,事实如此。”
大马士革伊斯兰沙里亚宗教法庭判罚书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案号: 大马士革,伊斯兰历701年赖哲卜月(Rajab)第(X)号
原告: 大马士革城市民公诉方
被告: ……
审判庭组成:由大马士革首席卡迪贾马鲁丁·本·阿卜杜勒·瓦希德·马奎西主持,会同四名资深穆夫提组成合议庭——各代表哈乃斐派、马立克派、莎斐仪派与罕百里派,依据伊斯兰教法对该被告案件进行审理。
本庭参考了罕百里派教法学家穆夫提伊本·泰米叶出具的法特瓦,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真主创造权的篡改”与“固定刑级别的异端邪行”。
经本庭三次公开审讯、证据质证及教法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原任职于……然其背离正道,秘密从事异端活动,罪行包括:
第一条:非法活体解剖,亵渎真主赋予人类肉体的神圣性。
被告利用职务之便,以囚徒、流民、乞丐为实验体,在其私人工坊内开展非法的活体解剖实验,在实验对象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强行解剖、缝合、植入异物,以此为手段探究人体构造,妄图修正真主所造的人体形态。此行为直接违背古兰经中关于身体是人类从真主处获得的信托之教义,属于对圣训中“禁止以非治疗为目的改造人体”之禁令的公然违背。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警告:“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完美的形态。”(95:4)。被告不仅否定这一真理,更以歹行篡改造物,罪不可恕。
第二条:修习异端人体炼金术。
被告摒弃伊斯兰传统医学伦理,自创异端学说,主张以外科手术、药剂改造和炼金术突破人体极限,妄称“人类不过是足够复杂的机器”。古兰经明确警告勿改变真主的创造——恶魔曾以“我必命令他们变更真主的所造物”引诱人类(4:119),被告所行正是对撒旦诱惑的响应。被告以此煽动信徒背弃真主的前定与创造,罪同叛教。
第三条:修习巫术与邪术,行大地上之伤风败俗。
被告利用其炼金术知识,调配邪恶药剂用于人体实验,致多名实验体在剧痛中惨死。《古兰经》第2章第102节指出:“他们遵循恶魔们所宣读的关于素莱曼的国权……恶魔们不信道,他们教人魔术。”伊斯兰教法学者一致认定,修习巫术属“库夫尔”,术士即为卡菲尔。被告罪行昭然,自当以叛教者论处。
第四条:蓄意谋杀底层平民,剥夺真主所造的生命。
经查证,被告在实验中蓄意致死多名实验体,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此乃《古兰经》所谴责之大罪:“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5:32)。
第五条:背弃伊斯兰信仰,伪信罪。
教法论证与判决依据:
本庭征询的四学派穆夫提共同出具法特瓦指出:被告以人体炼金术重构人体、突破生死、修习巫术的论调,超越了一般异端的范畴,直接构成对真主唯一创造权的篡改企图与公开的巫术实践——此乃一级渎神异端。本庭援引伊本·泰米叶教长的法特瓦结论:被告背离真主及其先知的教诲,以巫术杀人与渎神并行,属于固定刑范围,无可赦免。本庭同时援引圣训:“行巫术的穆斯林须处死刑”——被告的行为远超巫术范畴,更当严惩不贷。
判决:
1. 判处被告一级渎神异端罪、巫术罪、蓄意谋杀罪、背教罪、非法改造真主所造物罪全部成立。
2. 依据哈乃斐学派教法与罕百里学派教法,判处死刑——以斩首之刑正法。
3. 被告所著异端炼金术书籍、手稿、药剂配方,全部予以没收焚毁,严禁私藏或传抄。
4. 被告财产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 被告尸体不得按穆斯林葬礼埋葬,不得立碑,不得为其举行殡礼。
宣判日期: 伊斯兰历701年赖哲卜月
宣判地点: 大马士革伍麦叶清真大寺教法法庭
案卷抄送: 马穆鲁克王朝苏丹宫廷存档
封印:
(签名) 贾马鲁丁·本·阿卜杜勒·瓦希德·马奎西
大马士革首席卡迪
(签字) 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勒·哈利姆·伊本·泰米叶
罕百里派穆夫提,大马士革
托斯卡纳多我明会宗教裁判所判罚书
In Nomine Domini Nostri Iesu Christi. Amen. (奉我们主耶稣基督之名。阿门。)
我等,菲利波·迪·本奇韦尼亚,托斯卡纳教区多明我会修士,由宗座权柄任命的异端邪说裁判官,敬告所有信仰基督之人——无论在场或未来,无论知悉此事者或闻所未闻者:
我等收到来自托斯卡纳某城信众的虔诚举报,指控一名自称为希腊裔医师者犯下诸多异端罪行。此人于瘟疫肆虐期间进入该城,表面行殓尸治病之善工,暗中却在废弃修道院地下建立人体改造工坊,行亵渎之事。
经我等宗教法庭依法传唤、审讯取证,依据证人具结证词及教会法相关规定,兹查明该医师之罪行如下:
其一,违背基督教信仰,公然否认上帝造人之完美。
该医师于私下及审讯中多次声言,上帝所造之人存在先天缺陷,需以人类之手加以改造。此论直接否定上帝造物之完美,属一级异端邪说。我等援引《彼得后书》第2章第9节之教义——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宣告此论违背使徒所传之真道。
其二,修习异端人体炼金术,亵渎圣徒遗体。
该医师利用殓尸特权,秘密从公墓挖掘天主教信徒及神职人员遗体,妄图通过非法外科解剖术、禁忌药剂改造术,重构人体器官。我等在现场查获大量人体骸骨、改造药剂残余、手术器械,以及记录其异端“人体炼金术”理论的书籍与草稿。此等行径不仅违背教会关于逝者尊严的训导,更践踏了圣徒安息之所的神圣性。
其三,以活人及遗体为素材非法开展人体活体实验,亵渎造物主赋予凡人的神圣尊严。
在瘟疫期间,该医师以其掌控尸体处置之特权,将公墓中下葬的遗体、集体葬坑内的残骸、甚至尚存气息的瘟疫重症病患,秘密转移至废弃修道院地下密室,在活人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强行解剖、注射禁忌药剂、尝试器官修复与血肉重塑。大量实验体在酷刑般的痛苦中死去。此等行径已非医疗,而是以凡人之手僭越造物主权柄,褫夺上帝赋予人类的尊严与圣像性。
其四,与邪魔缔结契约,人为滞留瘟疫。
瘟疫退散之后,该城死亡人数远超周边诸城。该医师利用其医师身份,控制整座城市的生死,以生命为献祭,换取炼金术的禁忌知识。我等援引《申命记》第18章第10-12节:“你们中间不可有人……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其五,非法囚禁城内平民,剥夺教廷赋予信徒的民事权利。
地下工坊中被解救的实验幸存者证言,该医师以治疗为名将其囚禁,强迫其成为实验体,不得与外界接触,不得领受圣事,严重侵犯了上帝子民的基本权利。
罪孽之加重情节:
该医师不仅顽固拒绝认罪悔改,还在审讯中对教会法进行诡辩。其态度倨傲不恭,其行为怙恶不悛。其存在本身即是给基督徒社群带来的持续危险。
刑罚决定:
鉴于以上五项罪名成立,且经教会多次劝谕仍拒绝改邪归正、拒绝领受圣事、拒绝向上帝忏悔,我等宗教裁判官——为维护正统信仰的纯洁、保护上帝子民的灵魂、惩治亵渎神圣者——兹宣告:
一、判处该医师一级异端罪成立。
二、依据教会法相关条款,将该罪犯交予世俗法庭执行火刑,令其肉体在烈火中化为灰烬,以儆效尤。
三、该罪犯所著异端书籍、炼金术手稿、改造药剂配方记录,以及所有关于人体炼金术的文字材料,一律予以焚毁。任何人不得私藏传抄,违者以包庇异端论处。
四、该罪犯以殓尸人身份非法处置之遗体,凡可辨认者,应由教会重新安排安葬礼仪,以安抚其灵魂。
警告:
凡宣扬、庇护、效仿上述异端行为者,将被视为异端从犯,与本罪犯同罪论处。基督信徒皆应以此为戒,坚守上帝所赐予的圣善身体,敬候复活之日。
宣判日期: 主降生1349年,第二十日之五月。
宣判地点: 托斯卡纳教区圣十字教堂。
我等以上帝之名,凭宗座授予之权柄,宣告如上。
(签名) 菲利波·迪·本奇韦尼亚
托斯卡纳教区多明我会异端裁判官
2.潘塔罗涅
费奥潘·谢尔盖耶维奇出生在一个传统的东正教家庭,父亲是一名教堂执事,母亲是虔诚的信徒。
不幸的是,在费奥潘四岁的时候,父母双双染上霍乱而病逝。原本邻里和本堂神父都很乐意收养一个可怜的“上帝的孩子”,可惜在霍乱大流行中成为孤儿的人实在是太多,于是费奥潘被送入东正教的修道院孤儿院,没有被任何人寄予期待地长到九岁,终日只知遵守规则,祷告劳作。
他人生的第一次变数来自一位外省的世袭地主寡妇。这名寡妇中年丧夫,唯一的儿子已经成年,定居在圣彼得堡。常年独居乡间庄园、缺少倾诉对象的她逐渐变得脾气古怪,常常做出一些错事,事后又时常后悔,早早来到神父面前哭诉。在一次忏悔时神父给她提出建议,不久后,她就来到了孤儿院,领走了年幼且样貌不错、安静温顺的费奥潘。
费奥潘自此被带入奢华的贵族庄园。养母对他极尽物质溺爱,甚至亲自照顾他的起居。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三年,养母就意外离世,费奥潘再次回到了教会。
或许是因为三年间受到的良好教育和贵族生活开拓的眼界,费奥潘在保持着谦逊温和本性的同时,展露出了超凡的天赋。他熟读圣经,过目不忘,精通斯拉夫语和拉丁语,对教义有很深的理解,而且熟练掌握祷告仪式与教会规章,被神父们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小修士”。
同时,他善于倾听,从来不会咄咄逼人,总能很快捕捉到他人的情绪变化,并及时给出安抚或建议,一些人甚至千里迢迢来到修道院,只为跟这个什么头衔都还没有的少年忏悔。不夸张的说,当时上到修道院的长老,下到孤儿院的孩子,没有人不喜欢他的。
凭借神学上的天赋,他升入了教区神学院,很快就顺利通过了结业考试,成为了副执事。
在当时,如果他想继续神学事业,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是回到世俗,与某人结婚,像他父亲一样成为某个堂区的神父,然后一生扎根在那里,或者听任安排调到别处;或者就此发下三愿、剃度出家,成为修道院的修士,按部就班地修行、晋升。
功利地来说,修士的上限要高上许多,优秀者甚至能一路荣升至主教以上,可这个前途无量的年轻人没有选择进入修道院,而是莫名其妙地回到他双亲生前所在的偏远市镇。
按规矩来说到这时候他就必须结婚了,但他也没有,而且也没有任何人难为他。
他成为了执事,一年后又成为了神父,当时,他才二十岁。
“为什么不是圣母?”
“因为讲故事的人不是你。”
接下来的事就从偏远乡村的年轻神父费奥潘·谢尔盖耶维奇说起吧。
——关于一个神父如何被恶魔诱惑,从而彻底改信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