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Text:
艾玛·范德布姆十五岁的时候开始出去跳舞。她有很多条裙子。白色的那条袖口缀满了婴儿手指一样淡粉而圆润的珍珠。黄色的那条腰上缠了一层灰色的镂空蕾丝,让她像一只花瓶一样在舞池里旋转。她最喜欢的蓝色的那条,领子上镶嵌着孔雀的羽毛,在烛光的照耀下就好像一片流动的琉璃瓦。
艾玛有很多个舞伴,深色皮肤的那个相当会讲冷笑话,蓝眼睛的那个接吻的时候爱咬她的嘴唇,最喜欢的是一个浅棕色头发的意大利钟表匠,他会弹钢琴,踢踏舞跳得也好。
她总是在晚上七点十五分离开家,清晨五点三十分钟的时候回来。她讨厌这座在父亲死后就变得如同坟墓一般宅邸,特别是在夜里,寂静像石头一样在她的肚子里打滚。只有处于舞厅炫目的灯光的照耀下,在热腾腾的香粉气的包裹中,还有被男人拥抱抚摸的时候,她才能感到自己还在呼吸。
母亲玛丽·范德布姆一直忙于打理宅邸背后的那片树林子——那是他们家主要收入的来源。名贵的木材浮在铁锈色的湖水上送往对岸,再换成艾玛的珠宝、香水和裙子。订单铺满了玛丽和詹姆斯曾经的卧室,就像是新婚时的白玫瑰。
哥哥塞缪尔沉迷于木工,吃饭的时候不住地咳嗽,面前的牡蛎汤上泛起一层白色的木屑。弟弟阿尔伯特继承了父亲的地下室,常年不见日光,如同幽灵一般。母亲只在新年的时候才有时间看孩子们一眼,然后惊讶地说道:“都长这么高了!”
夜里艾玛离开时总会想,我是这家里唯一一个活人了。
一天凌晨,艾玛提前了三个小时回到家里中,一头倒在床上,捂着肚子滚来滚去。疼痛让她的脸变得扭曲。玛丽从订单中挣脱出来,煮沸了皂荚和胆矾,用咖啡冷却了之后灌进了女儿的嘴里。艾玛一边咳嗽一边呕吐,呕出了一大片腐烂的玫瑰花瓣,牙齿都变成了淡粉色。
塞缪尔扔下手里的锯子,戴上帽子,飞奔出去找来了医生。“没有大碍,”医生告诉玛丽,“只不过您的女儿怀孕了。”
玛丽彻底忘记了那些订单。她用强酸溶解了艾玛的钥匙,天一黑就把她关进卧室里。她搬空了女儿的黑木衣柜,把她的那些五光十色的舞裙都丢进了炉子里,那条镶有蓝孔雀羽毛的烧起来的时候,全家人都听见了接连不断的尖锐的悲鸣声。玛丽喃喃地说:“他们活剥了孔雀的羽毛,让它永远色泽鲜艳。”
最后那些羽毛变成了干涩的灰烬,被她收起来装进一个玻璃瓶里。若干年之后,年幼的伦纳德打碎了瓶子,用手沾着灰画画玩。他蹲在衰迈的玛丽的膝头,涂黑了她的牙齿。这个时候,玛丽已经不再管理家族的木材生意,也想不起来瓶子里装着的是石头磨成的粉末、孔雀羽毛烧成的灰烬,还是某位祖先遗失已久的骸骨。
玛丽耗尽全力,才阻止艾玛从家里逃出去。她用两寸厚的木板钉死了女儿卧房的窗户,某些夜里简直要绑住她的手脚才能入睡。
艾玛尝试了无数次“越狱”,小牛皮行李箱开开合合,最后因为连接处的金属轴磨损而再也无法打开。后来,罗丝在离开锈湖的时候,用小刀撬开了行李箱,只在里面发现了一只早已停转的男士手表。
第二年春天的一个夜晚,艾玛吃完晚餐之后,突然感觉脚下的地板被人抽走了,她落入了死亡一样深的洞穴中。她浑身打颤地倒在地板上,膨胀的腹部的重量使她无法再站起来。这时家人才发现鲜血已经浸透了她的下半身,像穿过一条红色的河流蹚水而来。
艾玛躺在床上挣扎了一夜,亲耳听见自己的骨头里响起了出生时连绵不绝的沙沙的雨声。家里人端着温水进出卧室,留下一串串血脚印。阿尔伯特也端着抛光的黄铜盆,坐在姐姐的身边听着她痛苦地叫喊。
天刚亮的时候艾玛诞下一名男婴,给他取名为弗兰克·范德布姆。阿尔伯特取走了胎盘,他的血脚印今后的很多年里都无法被擦去。玛丽发现他的黄铜盆里盛着的是红酒,突然想起来自己曾经用这蛇的血液一般冰凉的液体哺育了这个孩子。
玛丽·范德布姆最开始以为是有人拉响了门铃,环视了一圈才发现是阿尔伯特在用小刀把带血丝的牛排切割成小块,刀刃碰到白瓷盘,接连发出骨头相撞一般清脆的响声。这时她看见小儿子的额头上多了一道暗红色的伤疤。玛丽拿出手帕,想要给他擦干净。
然而黏稠的透明液体不断从伤口流出来,怎么也擦不掉,阿尔伯特就像是一支被剪开口子的胶水瓶。玛丽把手帕拿到鼻子边闻了闻,是蜂蜜。
接下来的很多天,范德布姆家的房子里都四处弥漫着蜂蜜的甜味,吃到嘴里的无论是牡蛎汤还是椒盐饼都是甜的。那时候玛丽的木材生意还没有做大,订单上的蜂蜜味让顾客觉得她不尊重自己,因而取消了好几笔交易。
夹杂棍棒的逼问之下,塞缪尔和艾玛才吞吞吐吐地承认玩耍时弟弟不小心被蜂窝砸破了脑袋。阿尔伯特站在一边,因为额上包裹着厚厚几层纱布而被压得抬不起头,脑子里想的全是那只黄蝴蝶。
他只是想要那只黄蝴蝶而已,塞缪尔和艾玛应该将它交给自己,而不是将他推到在树下,再用弹弓击落他头顶上的蜂窝。他只是想要那只黄蝴蝶而已。他很少想要什么东西,更多的时候他都是不想要什么东西,比如说额头上的胎记。
为了遏制住蜂蜜味的蔓延,玛丽将阿尔伯特关在詹姆斯留下的地下室里,每天定时给他送去水和覆盆子馅饼——因为吃什么都是甜的,玛丽索性只做甜食,一家人因此落下了牙齿上的毛病。等到蜂蜜味终于散去、阿尔伯特重获自由的时候,他已经忘记了黄蝴蝶的事。他继承了那家地下室,从此以后很少再在家里露面。他不知道那只黄蝴蝶被艾玛压扁了做成了书签,又在一次和塞缪尔的争执中撕成了两半。
但这不代表着他忘记了一切,怨恨在他的心里像蛛网一样生长。透过蜂窝上的缝隙看到哥哥姐姐高兴地拍着手、模模糊糊地听见他们的笑声时,盘踞在他心头的想要致二人于死地的恨意,多年以后同样浓烈。
所以,当艾玛弯下腰去亲吻儿子弗兰克的额头时,阿尔伯特看见一只黄蝴蝶落在她金色的发髻上。这就是那只蝴蝶,他想起来了。
弗兰克·范德布姆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艾玛对他倾注了所有的爱意。弗兰克刚能睁开眼的时候,艾玛就开始教他说话。她让弗兰克读了很多书,甚至找来了老师教他弹钢琴,以至于弗兰克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戴眼镜。
多年以后,当弗兰克被人从枯井中救起,惊讶地发现自己还具有和人对话的能力,他想起了母亲抱着自己一遍一遍地读书的那些夜晚。
弗兰克小时候很害怕叔叔阿尔伯特。那个脸上有疤的男人不常出现,离开地下室的有限的时间里,总是待在角落里盯着自己,眼神让他想起某种尖嘴的鸟类。圣诞节的时候,阿尔伯特送给他了一个小熊玩偶,弗兰克才同意拥抱一下他。这时,新婚的塞缪尔笑着拍了拍弟弟的肩膀,说:“我们是一家人。”
大哥塞缪尔已经长成了一位健康诚实的青年,他愈发精通木匠手艺,尤其擅长制作落地钟。每次他调整好最后一颗齿轮,看见指针平稳地走上一圈又一圈,都会有一种将时间握在手里的感觉。他制作的落地钟遍布锈湖的家家户户,整点的时候,会一齐报时,发出鸟鸣声。
“这是虎皮鹦鹉的声音,”有人问他的时候,塞缪尔这样回答道,“叫的是锈湖的名字。”
一年夏天,一位年轻的吉普赛女郎来到了锈湖,人们说她拥有预知未来的能力。她支起帐篷,为来往的人提供占卜的服务。
交付完本季度的最后一座落地钟之后,塞缪尔去找她占卜,看看下一个季度需要预留多少木材。在眼睛一样的透明水晶球和塔罗牌上愚者、女皇和恋人的注视下,他们迅速地坠入爱河。塞缪尔在帐篷里和吉普赛女郎睡了两夜,第三天早上将她带回了家。那个女人有铁锈色的红发和同样颜色的嘴唇,画得极细的眉毛像是用双股线绣在缎面一样白净的面颊上的。
“妈妈,这是我的妻子。”塞缪尔对玛丽说。
玛丽这时才知道她的名字是爱达。
婚后他们很快有了一个儿子,夫妻两人给他取名为伦纳德。弗兰克有了伙伴,他经常趴在婴儿床的护栏上注视着熟睡中的堂弟。可惜这段友情并未持续太久。
秋天的一个傍晚,阿尔伯特戴上了南瓜面具,遮住了脸,对弗兰克说:“想要玩秋千吗?”
“好。”弗兰克坐到院子里的秋千上,阿尔伯特轻轻地推动着他。“再高一点吧!”弗兰克一边笑一边说,“再高一点,叔叔!”于是阿尔伯特加重了力气,秋千越来越高。越来越高。越来越高。树枝上停着一只乌鸦,弗兰克伸出手,想要去抓它的翅膀。
突然间,他飞了起来。他以为他会一直这样飞下去,但他没有,他很快就掉了下去,落进了一口井中。弗兰克双手紧紧地抓住井口的辘轳,不敢发出一点声音,只能用求救的眼神看向戴着南瓜面具的叔叔。
阿尔伯特走到井边,摇起辘轳的把手。辘轳吱吱呀呀地转了起来,弗兰克逐渐抓不住了,打着颤嘟哝着什么。阿尔伯特的眼前被一只又一只黄蝴蝶铺满了,他什么也看不见了,他更加快速地摇着把手,他感觉眼前的黄蝴蝶在扑闪着翅膀,然后听见了一声孩童的尖叫。他还听见了笑声,最开始以为是被夺走黄蝴蝶的记忆又溜了出来,过了一会儿才发现是自己在笑。
他把自己送给弗兰克的小熊玩偶从孩子的床上拿出来,丢进了井里。
最开始的几个星期,艾玛还会在家门口等孩子回来。“他一定是出去玩忘了时间。”她站在那里,肩膀上落满了乌鸦,自己却毫无感觉。第二个月,艾玛换上了黑衣服,金发成了身上唯一的颜色,却还是不允许家人提起“死”“去世”之类的说法。
她把寻人启事贴满了整个锈湖,甚至出现在锈湖旅馆的客人的餐盘里面和门缝底下。镇上的居民每天早上起来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撕掉窗户上贴着的寻人启事。
一九六九年,劳拉来到锈湖的时候,就曾在一面倾倒的白墙上见到这个戴着眼镜的小男孩的照片——“弗兰克·范德布姆 走失于一八九一年十月”。
对于女儿徒劳的挣扎,玛丽叹了口气之后,就不再搭理。她一头扎进家族日益繁忙的木材生意中,没有精力分散给这种看不到希望和回报的事情。她还未意识到常年的操劳已经使自己未老先衰。
一天早晨玛丽突然没力气从床上爬起来,只觉得四肢都像是被砍倒的树木一样沉重。她叫伊达拿来梳妆镜,照见自己的头发已经变得雪白。起初她还以为是沾上了面粉之类的东西,在浴室里搓洗了两个小时才勉强接受了自己已经衰老的现实。
于是年轻的塞缪尔接过了家族产业。精通木工的他开始把家族传统的木材生意转变为更能赚钱的家具生意。在他的经营之下,范德布姆家本就颇为可观的财富与日俱增。三十岁时,他拥有的工厂已经可以为两百一十三名工人每月按时发放工资。
其他家具都交给了流水线,只有落地钟仍然由他亲手打造。在底座上刻有塞缪尔·范德布姆的落地钟销往世界各地,连远在东方国度的人们也能在整点听见虎皮鹦鹉鸣叫锈湖之名。此外,作为一个年长足足三分钟的哥哥,塞缪尔从来没有忘记替艾玛在座钟的夹缝中塞进一张寻人启事。
几年过去了,艾玛仍然身着黑衣,不知不觉之间,这条裙子已经变成了她皮肤的一部分。一八九四年,玛丽提议给全家人拍一张合照作为纪念。她翻箱倒柜地找出自己的一条粉色旧裙子,扯着艾玛的袖子要她换上,却听见女儿连连喊疼。玛丽只得作罢,允许她穿着黑色的丧服坐在身披婚纱的爱达身边,拍下了这张照片。
繁杂的拍照程序持续了一分钟,这段时间里艾玛一直盯着伦纳德移不开目光。弗兰克就是在这么大的时候离开的,她想。之后艾玛请爱达为自己占卜,要看结果时,爱达慌忙地用手遮住了水晶球。
无法从爱达那里得到答案,艾玛只好自己寻求解释。她找来藏在父亲书房里的占星书,拂去封面上厚厚的灰尘,打开时发现里面夹着两片被撕开的黄色蝴蝶翅膀。她每天晚上都爬到阁楼上,透过祖辈留下来的望远镜看向夜空,希望能从星星那里得到儿子的下落。
然而星星什么也没有告诉她,夜空变成了一张白纸。一夜又一夜的沉默之后,艾玛放弃了,她给儿子写了一封信,却不知道该寄往哪里。就像十六岁时她收拾好行李,却不知道该逃往哪里一样。这时一只绿色的鹦鹉飞了过来,正落在她的窗台上,用黑豆似的眼睛盯着她。艾玛把信拴在鹦鹉的爪子上。“去吧。”她说,“把它交给弗兰克。”
那天玛丽躺在床上睡午觉。塞缪尔在自己的小作坊里打造新的落地钟,那一款的报时声不再是鸟叫,而是一段优美的竖琴声,很受欢迎。爱达正在屋里教伦纳德玩塔罗牌。阿尔伯特在地下室里点燃酒精灯,用水银煮着一只黑色的蛋。
艾玛走到院子里,站在树下,她听说这棵树是由父亲亲手种下的,如今已经像一片低垂的云一样繁茂了。
将绳索套在脖子上的时候,她看见头顶的树枝上停着一个小小的黑影,突然想起了小时候自己曾经对父亲说:“我们的爷爷是一只乌鸦。”
艾玛踢掉了板凳,重力扯断了她的脖颈。在死之前,她想:“我原以为我会飞起来。”
刚刚认识第一千个单词的时候,罗丝·范德布姆从父亲的书架上找到一本封面上画着彩色小动物的书。她艰难地阅读着,从中了解到集齐肉、血液和骨头就可以创造生命。罗丝一直想要一只小猫,可是父亲阿尔伯特不准,每次在集市上路过贩卖小动物的摊位时都会将她的手捏得咯咯响。于是罗丝偷偷从厨房里找出一块肉,扎破了自己的指头将鲜血涂在粉红色的筋皮上,然后从枕头底下翻出自己刚掉的牙齿充当骨头。
她备齐了这些东西,溜进父亲的实验室,把它们混合着水银统统倒进了锅里。
罗丝点燃酒精灯,差点被燎掉了眉毛,一边用长勺搅拌着这锅东西,一边在心里说:“我想要一只小猫。我想要一只小猫。我想要一只小猫。”
强忍着刺鼻的异味这样煮了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罗丝只得到了一锅冒着黑烟的泥巴,她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错,又害怕父亲从集市上回来之后会训斥自己,最后决定把这锅夭折的“生命”倒进院子中的枯井里。
所以,从井中救出弗兰克时,罗丝并没有感到惊讶。她还以为是之前从书上看来的办法成功了,只不过创造出来的不是一只小猫而已。
阿尔伯特回家之后立刻闻到了异味,仅凭这股被罗丝用肥皂水擦着铜锅内壁稀释了千百倍的味道,他就能分辨出她是看了哪本神秘学书籍。阿尔伯特摇着头走进地下室,这个方法是错误的,他很清楚,不然罗丝会提早三年出生。
那个时候阿尔伯特的头脑尚且清醒。他已经成为了神秘学和炼金术方面的专家,礼拜一到礼拜六在地下室里制作药水,礼拜日的时候背着长木箱拿到集市上贩卖。他的药水有各式各样的用途,有的可以让女士的面颊像香水百合一样纯白无暇,有的可以让死人长出乌鸦羽毛般的黑发,有的甚至可以去除小孩屁股上多长出的猪尾巴。
但这些都不是他最想要的药水。他想要的药水能让人的脸上生不出一丝皱纹,能让人的头发永远像磨砂镜片一样保持光泽。他想要让人长生不老的药水。
他并不知道,范德布姆家族曾经拥有过这种药水,其遗留物如今还常常抬起一只腿往宅邸的墙上撒尿——奇怪的是,似乎从来没有人思考过这只看上去平常无奇的斗牛犬如何能拥有长达几十年的寿命。它成为了这个家族的一部分,罗丝离开锈湖的时候将它抱在怀里,差点由于携带宠物而被禁止登上公交车。
阿尔伯特从未停止对于生命神秘学的探索。他能够用人类的精子和卵子在曲颈甑中培育出罗丝,却还是没法找到不老药水的配方。
由于常年沉浸在有毒的水银蒸汽和胆矾粉末中,也由于曾经为了测试药效而吞下了太多有毒物质,他的大脑像被加热的蜡一样开始熔化,他的视神经开始枯萎,他开始变得疯狂。不过,也有与他私交密切的笔友后来在回忆这位炼金术师时说,他是在变得清醒。
吃饭的时候,阿尔伯特看见玛丽端来一盘覆盆子馅饼,送到嘴里时才发现自己在咀嚼一把叉子,血腥味在口腔里弥漫,淡淡的甜味让他想起了蜂蜜。“妈妈,”他无助地喊道,“我饿了。”他用棉布擦去嘴里的鲜血,突然想到母亲早已故去,低头便在盘子的反光里看到了玛丽死时惊恐的脸。
罗丝蹲下来,捡起盘子的碎片:“又打碎了一个。”
有时候他以为自己在往地下室里走,一扭头才发现登上了阁楼。他望见窗户外面是一轮巨大的圆月——他看见的从来都是饱满的月亮。洁白的颜色让他想起一个女人的脸颊,又或者是她那再也无法触及的肌肤使他夜夜都看见满月。
一只黄蝴蝶吸引着阿尔伯特转过身去,最终停在爱达的花帽子上。女人的胸前摆放着一只水晶球。“为我占卜吧。”他说。于是爱达低头去看水晶球,那透明的东西突然变得暗红,像是一只被剥下来的眼睛。蝴蝶的翅膀上流出鲜血,遮住了她的半张脸。
“这就是他的命运。”阿尔伯特说。
“也是我的命运。”爱达说。
阿尔伯特走下阁楼,看见身着丧服的艾玛正低着头往上走。姐姐抬起脸瞧了他一眼,“他不在那里。”他轻声说。
阿尔伯特经过塞缪尔的小作坊,敲钉子的声音和虎皮鹦鹉呼唤锈湖之名的报时声此起彼伏,于是他拿手堵住了耳朵。
最终他摸索进自己的地下室,给枯井里的弗兰克送去一枝新鲜的覆盆子。
“这屋里有太多人了,”阿尔伯特喃喃自语道,“太挤了,也太吵了。”
他没有放弃炼金术方面的研究,这使他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他的思维逐渐变成了粘稠的液体。伦纳德躺在担架上被抬进家门时,他还以为那群穿着军装的人送来的是哥哥塞缪尔的尸骸。
杀掉塞缪尔和爱达之后,他本没有理由留下这个孩子。可是当他在客厅的一间小橱柜里发现瑟瑟发抖、张着嘴却发不出一丝声音的伦纳德时,阿尔伯特改变了主意。他在伦纳德的眼睛里看见了属于这个孩子自己的黄蝴蝶。他决心把这个孩子养大。
伦纳德•范德布姆对童年的印象非常模糊,他似乎是生了场大病,失去了之前所有的记忆。但他隐隐能感觉到以前不是这样的。那个时候家里并非只有一位像鬼魂一般的叔叔,他也不必每天都强迫自己咽下毫无味道的冷粥。
尽管堂妹罗丝·范德布姆的出生让他略感宽慰,他也曾经摸着她红色的头发给她扎辫子,伦纳德还是不喜欢这里。从地下室里传来的药水的气味总是让他感到头昏脑涨,此外,青春期开始之后,他就没有睡好觉过。每天夜里他躺在床上,都能听见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声音在呼唤着他的名字。他的大脑逐渐发育完善,一些蛰伏已久的记忆开始萌动,让他感到毛骨悚然。
于是,战争爆发后,有晕血毛病的伦纳德毅然决然地选择奔赴前线。他留下一张字条,就骑着一辆军用摩托车离开了锈湖。
他走的时候,罗丝还是一个咬着指甲的小孩子,他回来的时候,她已经长成一位能捏着浸透酒精的纱布为他处理伤口的少女。
伦纳德看见白纱布被他的血液染成黑红色,就像刚取下来的动物内脏。在战场上被恐惧和求生欲压制的晕血的本性现在失去了控制。他蜷起身子,剧烈地颤抖着,丢失的记忆像被拉掉引线的手榴弹一样在脑海里爆发。
他想起了自己的父母。他们在一场家庭音乐会中失踪,几天后尸体被发现,各自少了一只眼睛。
夜里,伦纳德躺在床上听见久违的呼唤声。他冲着空无一物的墙壁喊到:“是谁杀了你们?告诉我他的名字,我去杀了他。”听闻此言,那呼唤声骤然消失,从此以后再也不曾出现。
“怕什么?”伦纳德坐在黑暗中,端过枪的手抚摸着自己的脸颊,“我早就杀过人了。”
“我早就杀过人了。”将小刀刺进黄蝴蝶的翅膀里时,阿尔伯特想起了姐姐艾玛。
他曾经以为弗兰克是第一个牺牲品,直到有一天在地下室里听见小孩的歌声。反复的思考之后他决定将弗兰克养到十八岁再带到姐姐面前,作为从他那里夺取黄蝴蝶的回礼,只可惜艾玛没能挨到那一天。
阿尔伯特知道自己不正常,因为每一本书上都说一个能够杀死父母和姊妹而不做噩梦的人不是正常人。但想起在枯井里长大的弗兰克也不正常,他藏在面具下的脸不禁露出微笑。
弗兰克被救出来之前,阿尔伯特已经忘了他是谁,只知道每天都要给他送去食物和水。罗丝看见阿尔伯特端着盘子和碗走进地下室,还以为父亲私自圈养了什么稀奇的动物。
重回人间的最初几年,弗兰克确实表现得像一只动物。他不会用刀叉,吃饭时用手抓,指头上被烫出了一连串水泡。他不睡在床上,而是蜷缩在角落里,像一个婴儿一样咬着拇指。他吃土,罗丝在他的嘴里发现过蜗牛的壳。
最奇怪的是他的头发,简直像野草一样疯长。头一天罗丝才给他剪短,第二天早上就像棕色的麻绳一样绞在他的脖子上。为了防止自己被勒死,弗兰克只得在睡觉时用白布包裹住自己的脑袋。
在这几年里,罗丝教会他连贯地交谈和书写,教会他使用刀叉吃饭,教会他在进入房间之前先脱下帽子对女士行礼。他变得越来越像人,甚至自行摸索起了童年时学过的钢琴。
但他总觉得自己是不完整的。他总觉得自己缺少了什么。那种东西不是牡蛎汤和馅饼能够弥补的,也不是绅士帽和怀表能够弥补的,甚至不是钢琴的黑白键能够弥补的。
当弗兰克终于可以替阿尔伯特去集市上卖药,而不被其他人看出异常,他的头发也恢复了冷静,开始以正常人的速度生长。罗丝给他剪了个清爽的短发——经过这几年的锻炼,她已经是一名熟练的理发师了。
在一个晴朗的夜晚,衣冠整齐的弗兰克登上阁楼,想像在书中看到的那样用星星占卜自己究竟缺少了什么。
他抬头看向夜空,不久之前他还对此感到恐惧——狭窄的井口之外竟然还有这样广袤到让人感到迷茫的存在。但现在他想,这片天空或许也是一口井,只不过非常非常大、大到人的一双眼睛都装不下而已。
一只绿色的虎皮鹦鹉飞过来,停在他的手上,爪子上绑着一只装着信的小铁盒。三十多年之后,这只名为“哈维”的鹦鹉终于忠实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弗兰克打开盒子,读完里面的信,坠井之前的记忆一帧一帧地在脑海中闪过。最后一帧是他挂在辘轳上,望向戴着南瓜面具的阿尔伯特。
他终于找到了心里缺少的那最后一部分——仇恨。
那天下午,阿尔伯特正坐在小茶几旁一个人下棋,既走黑子又走白子。看见弗兰克,他抬起眼皮说:“玛丽不会让你带走她的。”
弗兰克一言不发地扑过去,双手扼住了他的咽喉。棋子撒了一地,“国王”的头颅被踩掉,骨碌碌地滚到了沙发椅底下。
当侄子手里的小刀刺入阿尔伯特的头皮,浑浊不堪的大脑因为尖锐的痛感而变得清醒,他确实想起了黄蝴蝶的翅膀流出鲜血的那个夜晚。
弗兰克取出阿尔伯特的大脑,发现上面覆着一层糖霜一样的的无机盐结晶。他擦去晶体,将这只病变的器官泡在圆口厚玻璃瓶中,上面的神经和血管仍在跳动,像是一只因为呼吸而胸口起伏的小动物。
罗丝目睹了这一切。等到弗兰克揉着酸痛的手臂坐下休息时,她踩着血泊走过去,抱起玻璃瓶,脸颊贴在上面,苍白的皮肤被淡绿色的药水照亮:“爸爸,现在您获得了永生。”
一九二六年夏天,这个家里只剩下他们三个孩子。
伦纳德着了魔似的调查着父母死亡的秘密。他找来当年报道此事的报纸,将它们一张一张紧挨着贴在墙上,彼此之间画满杂乱的连线,好像小姑娘指间翻动的花绳。他甚至不知道使了什么办法找来警察当年拍摄的现场照片,面对墙上的血字和满地的血迹,强忍着呕吐的冲动将其一一归档。因为害怕睡着之后错过曾经呼唤他的声音,他整夜整夜地睁着眼睛。
最终伦纳德得出结论,父母是因为研究伏都教遭受诅咒而死。他们招引来了一只可怕的恶魔,被它用黑魔法杀害。
此后伦纳德迅速消沉了下去,他失去了每天早上五点就起床调查的动力。他无趣地四处游荡,有时会到父亲的小作坊里碰一碰锯子。但他并不会木工,只能凭借直觉捣鼓出一些参差不齐的木块,还差点赔进去一根食指。
另一边,大概因为是她救出了弗兰克,罗丝和弗兰克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一天,弗兰克提议说:“来跳舞吧。”
“先让我换件衣服。”罗丝说。
她从柜子里翻出一条粉色的连衣裙,刚将它拎起来这件脆弱的丝绸织物就化成了粉末,只剩下领口的一朵玻璃玫瑰胸针落进她的手中。
于是他们将舞会推迟了一个星期,让罗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衣服。她亲手缝制了一条菱形花纹的无袖连衣裙,穿上时可以露出苍白的脖颈和胳膊。
在那个昏黄的下午,弗兰克找出了很多年前刻制的一张唱片,用稀硫酸清理了留声机上的锈迹。乐声响起,弗兰克拉起了罗丝的手,瞥见夕阳的余晖在她的红发上闪动。
当他们彼此相拥,在愈显破旧的客厅里起舞时,他们能够感受到相通的血液在彼此的身体里流动。但他们都很清楚,他们是孤独的。
百无聊赖地躺在楼上伦纳德听到舞曲,猛地睁大了眼睛。他发疯似的用手捶打着墙壁,很快就泪流满面,仿佛回到了六岁失去父母的时候。就在那么一瞬间,他知道他得到的答案是错误的,但他已经没有力气再去寻求真相。
“罗丝,”跳完舞之后,弗兰克悲哀地说,“无人将为我们复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