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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伙计
我已经八十一岁了,在这个年纪你不得不应付很多事:延长的厕所时间、随时随地可能复发的关节炎、越来越差劲的听力,偶尔还有对硬不起来的焦虑。
无论如何,24小时等候在大楼下的狂热粉丝(大众媒体还给他们起了个叫做“beatlemania”的专有名词)、总统套房里横陈的女体、俱乐部门口涂着致幻剂的方糖似乎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了,而它们也确实是。事实上,当你活到了一定年龄,过去的事情大多只剩下了一个模糊的形状。两个月前我参加了一个脱口秀,主持人说他在十岁的时候和我见过一面,问我还记不记得,我想不起来,所以我只好告诉他我不记得他了。但如果他在当时就告诉我他将来会成为一名采访我的脱口秀主持人的话,我想我一定会留意的。
上个月我感染了病毒,而且发烧了。于是我在病的最重的时候打电话给Stella,告诉她老保罗病了,非常需要她。但当她坐超音速飞机从地球的另一端飞过来时,我的病已经基本上好了。哈!可怜的Stella差点以为这辈子要见不到她老爹了!
她在伦敦呆了一周。有一天,她把一个东西给我,说这是“摔倒报警器”,还说我以后出门可以把它挂在脖子上,一旦我摔跤就会自动报警。我说这听起来真不错!下午她出门了,我就把那鬼东西扔进塑料袋里,并在袋子外面贴上写着“碎玻璃注意”的纸。第二天我和Mary一起调了杯Maccarita。
几天前一个出版商来我家,问我愿不愿意写本自传,用不用影子写手都可以。我说你把我在披头士和wings里写的歌听完了吗?他说他没有。我告诉他我不写日记,那些歌词就是我的一生。当时时间已经很晚了,但是我没有把他留下来吃晚饭,而是把之前喝剩下的Maccarita送给他了——这是我独创的“有多远滚多远”的暗号。
但那个可怜的出版商确实给了我某种启示。我想起了罗伯特德尼罗演过的一部叫做Malavita的电影(虽然我今天也没把这部电影看完)。你不能不承认摇滚明星和黑帮确实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那就是有些事你必须等到那些亲身经历过这些事而且有影响力的老家伙们都死了之后才能写出来!如果我把我在演唱会上摔过几次跤全部回忆一遍,没有人会在意。人们在意的是那些真正轰动性的东西,就像那本哈里王子的什么书一样。
所以我打算开始写日记(就是你现在看到的)。我已经几十年没有动笔写过除了信和歌词以外的东西了,所以这张纸上有很多错误拼写和涂改痕迹,坦白说,我对它们无能为力。Fuck it。(注:这是美国人的说法,在英国我们不这样说。)
我在14岁时第一次遇见了John,至于后来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而我在这里想写的,是你们不知道的事情。
那时我的母亲Mary刚刚去世,我的父亲差点因此而自杀。我整天浑浑噩噩,和那帮吸烟角的孩子混在一起,并且因此成功获得史上最低的期末成绩。我在那段时间交过很多女友,一个腻了就换另一个,年轻的Paul只把她们当作哭泣对象。因为我当时一直在想什么关于生死的很宏大的东西,想我母亲死了以后会去哪里。当时我太小了,一旦被各种空虚的困扰缠住,便没有勇气摆脱它们。直到多年以后我才意识到,在某些问题上,除了let it be以外,并没有别的事可做。
有人邀请我去看Quarryman的演出,而那天上午我才刚在一个姑娘的怀里哭过。我记得那个表演的场所里观众不算很多,而我第一眼看见了一个年纪和我差不多的对着话筒唱歌的人。那时我还不知道他叫John Lennon。
我当时恍惚觉得,他身上有着某种气质,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气质,不像我在那以前遇见过的任何人。一种自信的、甚至可以说是高傲的气质,是我们当时任何人都不曾拥有过的。在那个年代,很多经理就是因为这种气质,才决定签下一只乐队。
我就那样在台下盯着他的脸看(像那些花痴的摇滚女孩一样),简直可以说是愣住了、走不动路了。我沉浸在他唱错了很多词的音乐里,那一刻的一秒钟就像一个世纪一样长。他的脸很好看。有那么一瞬间,灯光里的灰尘停滞了,我好像看见我也站在了舞台上,弹着吉他和他对着同一支麦唱歌,台下的观众应和着我们的旋律高举手臂。直到突然而至的掌声将我从幻想拉回现实——我发现我硬了。
当时同性恋不像现在这样。在那个年代,同性恋的男孩女孩都是要被送去精神病院治疗的,更何况当时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同性恋是什么。包括我。一开始我以为自己那里看见了某个认识的女孩,然后把她当成了John。但那天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我认识的女孩去看了表演。后来,我觉得自己是那天上午哭得太用力了,以至于对生理状态造成了影响。没错,我当初就是这样认为的。
在那之后,我经常偷偷溜到那里去看他们的表演。有人告诉我主唱叫John(“那个进了艺术学校的问题学生John Lennon”)我常常站在台下,从表演开始站到表演结束,在心里默默将他唱错的歌词改对。但是即使我不再为了母亲去世而大哭特哭,“生理问题”还是一直存在。
一位朋友将我介绍给了John,他告诉我John“注意到了你”,我非常意外,也非常高兴。在一次表演之后,我留了下来,用一只临时借来的吉他弹了几首别人的歌。John看着我,什么也没说,直到我唱完,他站起来,朝身边的乐队成员看了看,然后向我伸出一只手:
“我想你可以加入我们,加入Quarryman。”
那是一切的开始。
后来我和John一起逃课,一起抽烟,一起做一些从现在看来很出格的事。我给他看我收集的唱片,他给我看他的。John还教我怎么避开“像猪头一样的女店员”从糖果店里偷糖果,一开始他一个人偷,后来我们一起偷。他总是把他偷来的巧克力分一半给我,不是四分之一、不是一小块,而是一半,我当时非常感动,当然现在也是。
我们一起写歌。John把我介绍给了他的家人(“我们乐队弹吉他的Paul“)他家的木制楼梯踩上去会发出很滑稽的咯吱咯吱的声音。当我试图用吉他模仿这种声音时,John总是笑得停不下来。我们之间有种奇怪的默契,当我在学校的草稿纸上写下一句垃圾一样的歌词时,他总能帮我接上下一句。当我写”co“,他会笑着帮我接上”ck“,很多歌就是这样以一种我们也不知道为何发生的方式写出来的。
接着stu退出了乐队(我想你们都知道他是怎么退出的。我当时太年轻了,在台上和乐队成员打架?太蠢了。幸好后来人们不怎么提到这件事。不过说实话,我的贝斯的确比他弹的好多了。)接着,四个成员,John、George、Ringo和我,组成了披头士。
我和John依旧一起写歌。在巡演的火车上、大巴上,后来是在飞机上,甚至是在表演的后台,我们总是能找到机会从众人的目光下“溜走”——直到被George撞见我和John在更衣室里互相给对方打手冲。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天,John非常高兴地告诉我有个亲戚给他留了一百英镑,他说我们可以用这笔钱一起去西班牙,不过后来我们搭便车到了巴黎。于是我们白天在巴黎狭小拥挤的街道闲逛,晚上就趴在旅馆的大床上一起写歌。John写了一首歌,歌名我已经忘记了,但大致内容是一个摇滚明星和观众中的短发女孩一见钟情的俗套故事。
当时John兴冲冲地把写好的歌词拿给我看,我读着读着就开始盯着其中的某一句歌词发呆——“长得像猫王一样的女孩“,天哪。
“John,这些歌词,”我冲他喊道,当时他正在浴室刷牙,“你认真的?”
浴室里的水流声停止了,John用毛巾擦着脸从里面走出来,用一种我至今难忘的眼神盯着我看,“你猜这是写给谁的?”
我觉得我隐约知道了答案,但我的潜意识告诉我那不可能是真的,于是我说,“你的前女友?”
“不对。”John的脸上闪过一丝难以察觉的微笑,但被我注意到了。
“你暗恋过的女孩?”我继续问,现在想想真是傻透了。
John继续摇头。这时我想起了我的直觉。
“我?”我说,用手指指着我自己。
John笑了,“你没有把歌词读完,”他说。
我顺着那张纸看到底,发现了那一行小小的、先前没有注意到的字:
“for Paul.”
我永远忘不了我们在巴黎的那一晚。我们彻夜长谈,John告诉我他是怎样在看到我的第一眼时就硬了的,我告诉他我也是。他说他直到看见我之后才意识到,他在之前从没真正爱上过任何一个女孩,我告诉他我也是。总之,当我们从巴黎回到英国之后,我们的关系变了,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从某种程度上,从那一刻起乐队就成为了Lennon/McCartney和另外两个人,而不是the Beatles。
